吉林省,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县级市,和龙市 “和龙”系满语,意为“山谷”,因驻地和龙峪而得名。清宣统二年(1910年),清政府将和龙峪分防厅改为和龙县;民国三十四年(1945年)8月,和龙县解放;1952年9月,归延边朝鲜族自治区;1955年12月,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;1993年7月,经国务院批准和龙县撤县建市(县级市),仍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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